为持续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办法。
一、组织保障和基本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皋玉蒂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信息办、宣传处负责人任小组组长,各部门信息员为工作组成员。
各部门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各部门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及时告知牵头部门予以改正。
二、参与部门工作职责
1、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办、宣传处联合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受校长室直接领导。
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和监督。
3、各部门设置专门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信息员受本部门领导、信息办和宣传处双重领导。
信息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依法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学校信息,相关问题可询问牵头部门直至校长室;
(二)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三)每月30日前提交本部门负责的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进行;
(四)受理、答复学校师生员工提出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配合校长办公室受理、答复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如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院系,应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六)承担与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4、信息办设专员负责所有公开信息上传,宣传处设专员负责所有公开信息收取和审核。
5、信息办和宣传处负责对信息员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三、提交要求与时间
各部门信息员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中各自负责的内容,按照学校统一下发的文件格式要求于每月30日前统一提交宣传处。如有提交问题可再具体商讨。
三、监督与保障
由校长室牵头,信息办和宣传处具体负责于每年的1月份、5月份和9月份对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均记录在案,并进行反馈整改,于九月底前形成信息公开网站审查报告,提交校长室,九月底由校长室最终审查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岗位责任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和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考核不通过将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