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现将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申领

大学生按照年度标准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纳后申领社保卡通道如下:

1、个人线下办理:前往线下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指定银行申领;外籍大学生无法申领社会保障卡的至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卡。

2、个人线上办理:支付宝“上海社保卡”生活号、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随申办市民云APP申领。

二、本市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1、校内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80%由学校统筹支付,20%由学生自负。

2、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校外普通门诊均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未持卡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以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属地社区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3、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具体为: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三、外省市就医医疗待遇

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属地社区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四、住院医疗待遇

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医保统筹个人自负
一级50元80%20%
二级100元75%25%
三级300元60%40%

五、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1、大病范畴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2、本市大学生门诊大病医疗理赔承办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大学生罹患大病的,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可在上述四家保险公司范围内任选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选择后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不变)。

3、申请理赔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咨询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

4、大学生因大病在外省市住院或门急诊治疗,按规定保险公司不予受理大病报销。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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