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公寓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教师住宿房间的分配一旦确定,教师不得私自调整住宿房间,如有调整不报备视为私自调整,一经核实将取消住宿资格;
2公寓房间内的设施、设备、生活家具等学校配备的物品,入住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如有人为损坏或缺失应照价赔偿;
3.公寓房间内的墙壁、家具等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粘贴、悬挂任何物件,如发现后应不听劝阻的将取消住宿资格;
4.教师应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室内无异味;
5.教师不得在走廊、房门口等公共空间内存放个人物品,防止他人生活,如有发生此类现象,不听劝告者,将存放物品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6.教师应爱护公寓房间内物品,凡室内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时,应即时向学校后勤保卫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7.公寓房间内禁止私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煤气灶具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如有发现,不听劝告者,将没收相关电器设备,再次发现时,将取消入住资格;8.公寓房间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待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危险物品,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房间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9.住宿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
10.严禁在公寓房间内酗酒滋事、大声喧哗、从事赌博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1.住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教师公寓,不得将床位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床位,如有亲属短期临时住宿时,住宿前应向教师公寓管理人员报备,离开时告知管理人员;
12.教师退宿时,应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备,双方交接、清点设施、设备等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3.本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