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0

一、学生公寓住宿规定

(一)住宿与退宿

1、学生住宿应按学校统一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由新生报到系统自动分配公寓楼房间。

2、学生入住前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

3、学生入住时凭“报到单”或“住宿安排单”领取房间钥匙,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私配,不得交与非本宿舍的人员、不得自行安装、调换门锁。管理员的备用钥匙仅供应急之用,学生若需借用,出示学生证进行登记后由管理员陪同开门。

4、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并服从学校后勤物业公司的调配。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床位,如因特殊原因变更房间和床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所在系(部)审核,报学生处、后勤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等三个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变更。

5、入住学生因出国、休学、退学或转学等特殊情况,须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院审核,经学生处批准,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有关退宿费用按学校财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6、学校按照2+1的管理模式,在校一、二年级实行全日制管理,不得走读,必须全额按分配住宿房间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三年级顶岗实习阶段继续校内入住的学生需提前申请,视情况给予安排入住,校外住宿的学生住宿费自理。

(二)卫生

1、学生须保持寝室内的清洁卫生,按学校《公寓楼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房间内按规定配有干、湿垃圾桶,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

2、自觉维护公寓楼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将垃圾堆放在房间门口走廊,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房间墙壁、书桌、柜子等区域乱涂乱画和张贴不可拆除的物品。

3、不得向室外乱抛果皮、纸屑、剩饭剩菜、烟蒂、一次性餐盒等垃圾杂物,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涂写、张贴。

(三)安全

1、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管理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和水源。

2、禁止在公寓内点燃蜡烛、焚烧物品、使用明火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私拉电线、私装插头;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等功率超过800W的电器;禁止在床上使用台灯和电扇;禁止一切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

3、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吊椅”或“插电式饮水机”;严禁存放长度超过15CM刀具(水果刀除外)和各类仿真枪械;房间内或阳台内严禁存放杂物(如纸板箱、空瓶子等易燃物品)。

4、禁止随意挪动和故意损坏公寓内的水表和消防器材,一经发现,给予严重处分,并照价赔偿。

5、禁止翻爬公寓楼围栏,如违反由行为人自已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含铁护栏、通风窗、消防应急窗(发生火灾时除外))。

6、 公寓楼实行门禁管理,每天早6:00开门、晚22:30关门。迟于22:30返回公寓的学生,须到管理员处报备登记。学生不遵守有关规定出入公寓楼、校园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7、公寓楼门前禁止停放自行车、助动车;严禁学生将充电式平衡车、助力车等带入公寓楼内充电;严禁采用“飞线”方式完成一切充电行为。

(四)公共秩序

1、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或学生公寓内集会,游行、示威。

2、公寓内禁止打麻将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禁止抽烟、喝酒;禁止从事经商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动物及其它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3、公寓内使用电脑不得影响其它学生的正常生活;严禁安装、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的游戏、图片和软件等;严禁访问反动、淫秽网站;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网络破坏行为。

4、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亲友探访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5、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内。

6、学生应尊重管理人员,不得妨碍管理人员正常的检查、询问等工作。

(五)设施与设备

1、学生公寓每间装有热水表1只,严禁恶意损坏,利用APP系统有偿使用热水;

2、学生公寓每间装有冷水表1只,按规定学校给予补贴使用,超过配额部分水费由该寝室学生承担。

3、学生公寓每间装有网络收发器1只,严禁恶意损坏或拆除,由学生自行开通网络。

4、公寓房间内标配床铺、书桌、座椅、衣柜、空调、电扇、洁具等。学生要爱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使用、保管责任到床铺使用人,不得转借私调,不得搬出室外。如发生丢失或损坏,有床铺使用人负责赔偿。

5、学生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6、学生在装饰寝室时不得污损墙壁、家具及各类设施,不准乱贴乱挂。

(六)奖惩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个人或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公寓楼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的规定

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寓楼设施、设备,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

1、      实行责任区制度

(1)楼梯走道中的扶手、窗户、防火器材、安全防火门、安全指示灯、安全通道门等,以全体住宿人为责任人。

(2)每个楼层为一个责任区(走廊两边的窗户、配电间及无人住房间的木门、安全指示灯、水表箱等),以这个楼层的住宿人为责任人。

(3)每个房间的公用设施、设备(包括无人住的床及家具、阳台的铁护栏等)以这个房间的住宿人为责任人。

(4)每个床及家具以本床的住宿人为责任人。

2、      责任

以上责任区的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爱护、维护本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

3、      处罚与奖励

学生应形成“损坏公物要赔偿”的责任感,损坏公物主动赔偿。

(1)主动赔偿的:按物品原价格收取;

(2)态度不好的:除收取维修费外,加倍赔偿(损坏物品原价格的两倍),同时,上报所在学院,通知家长,根据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3)如无人举报或无法查证、对损坏的物品,则由这个责任区的住宿人共同分担,按价赔偿。

(4)学生应互相监督,以主人翁的态度共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对损坏公物人进行检举的,在保密的前提下,经查实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不得违规使用电器的规定

维护公寓安全是每一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      禁止将《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的大功率电器带进宿舍;

2、      在宿舍内一经发现违规电器,对电器所有者做以下处罚:

(1)没收违规电器,全校通报;

(2)如态度不好,拒不配合没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违规电器分不清所有者时,由该宿舍共同承担以下处罚;

(4)因使用违规电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引发火灾、触电等,由行为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攀爬阳台护栏和通风窗的规定

阳台护栏和卫生间通风窗是用来维护同学住宿安全及卫生健康的,禁止恶意损坏和攀爬。由于攀爬阳台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伤亡,由攀爬行为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      维护责任

(1)每个房间的阳台护栏由本房间的住宿人进行维护;

(2)加设的防爬铁刺护栏,由楼上房间住宿人维护;

(3)走廊或楼梯间的通风窗由全体住宿人维护;

2、      处罚

(1)对攀爬阳台、通风窗的,依《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攀爬人,如有人为损坏,按原价的两倍价格赔偿,并收取维修人工费;如无人举报或无法查证,损坏的物品则由本房间的或全体住宿人共同分担,按价赔偿。

五、不得高空抛物的规定

住宿同学要加强文明、安全意识,爱护草坪、爱护环境,自觉维护绿地卫生清洁。严禁从窗户、阳台向外抛物(如乱扔乱倒杂物、烟蒂、酒瓶、剩菜剩饭等),防止事故发生。

1、      责任包干区

以住宿房间阳台的宽度为准,住宿在这个区域内上下层面的住宿人为本区域的责任人。

2、      责任包干区的责任

责任人相互督促不乱扔乱倒杂物,维护绿地草坪的清洁卫生和正常生长,防止事故发生。视情况采取本公寓楼内住宿人负责清扫。

3、      处理

(1)如因乱扔乱倒杂物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如因乱扔乱倒杂物而破坏区域环境卫生的,由行为人或共住人承担清扫责任;

(3)发现上述情况,将上报所在学院、家长,并进行通报批评;

(4)如无人举报或无法查证,对所造成的后果,由本楼的住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不得乱贴乱画的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学生在装饰寝室时不得污损墙壁、家具及各类设施,不准乱贴乱挂。”

1、      乱贴乱画包括:

(1)贴在门、窗、家具上的粘字画、贴纸;

(2)地面、玻璃、墙壁及家具上的各种污迹及贴纸;

2、      责任及清理

(1)房间内共用部位,由房间住宿人共同负责维护和清理;

(2)有人居住的床铺、家具等,由住宿人负责维护和清理;

(3)清理时要保护好家具,不准留有划痕,更不准损坏物品;如有损坏,视情况由住宿人赔偿;

(4)管理人员在检查房间时,如发现乱贴乱画,要求住宿人清理的,住宿人应在2日内完成清理工作,如住宿人不进行清理的,则由学校请专业公司代为清理,费用由住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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