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及教职工离校设备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窗体顶端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
窗体底端
3. 定义
固定资产清查是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的清点盘查。
4. 职责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皋玉蒂、万 峰
副组长:王 铠 鞠沪春
成 员:苏宏、宋敏、徐怀勇
5. 内容
5.1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中心、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
5.2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一)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盘点等内容。
(二)按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自查,并形成资产清查结果。
(三)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事项外,资产自查结果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5.3学校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5.4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是指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是指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5.5学校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
(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权属证明材料。涉及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五)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5.6学校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5.7学校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6. 相关文件
6.1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校设备移交实施细则(附件1)
7. 相关记录
无
8. 其他
无
附件1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校设备移交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必须归还的设备家具范围
1、使用学校、部门经费或科研经费等公款购置的一切教学、科研、行政或其他用途的设备家具。
2、由校外调入、国内外赠送或实验室自制的设备家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
1、退休教职员工;
2、因公或因私出国,或在国内外进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教职员工;
3、离岗、离职人员。
第三条 设备家具归还流程
1、离校教职员工在接到人事处的离校通知后,必须主动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办理设备家具移交手续的具体事项。
2、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协助离校教职员工与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取得联系,指导、帮助离校教职员工及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设备家具的移交工作。
3、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关心、支持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共同做好离校教职员工设备家具的移交工作,防止资产的流失。
4、资产管理中心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离校教职员工已经没有任何设备家具后,应当场为离校教职员工办理好有关的离校手续。
5、教职员工退休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学校设备家具,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在办理完设备家具归还手续后,以借用的方式继续使用这些设备家具。
6、退休教职员工在继续使用设备家具的过程中,要负责设备家具的保养或保管。如发生丢失,必须及时报告所在部门领导,并说明原因。学校将根据有关设备家具丢失、赔偿规定处理。在每年一次学校设备家具检查时,必须自觉配合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账、物的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