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加强学校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遵循原则
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的争议以平等协商处理方式解决。
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在违备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二、合同分类
事业聘用合同:继续依托南汇区域的支持,保留部分事业挂靠名额。主要对象为骨干教师,通过南汇人才服务中心与教师签订《事业聘用协议》。
劳动派遣合同:一般教职工均与南汇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特殊聘用协议:用于聘用社会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协保人员等,由学校签订《特殊劳动关系聘用协议》。
三、合同期限
南汇人才服务中心与教职工签订的《事业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原则上每二年为一个期限;《特殊劳动关系聘用协议》原则上每一年为一个期限。
四、劳动合同订立
教职工入职后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职称等材料,填写《教职工登记表》,依据不同身份或岗位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对其作出评价,报人事处审核后予以转正。
对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在事业挂靠名额内,经考核,可选拔相应人员逐年进入事业挂靠,签订《事业聘用协议》,以稳定人才队伍,吸引优秀人才。
五、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由其所在部门提出续聘建议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合同终止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并由人事处办理相关退工事宜。
人事处
201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