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人:院办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10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要求,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包括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① 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② 学生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③ 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第三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退役士兵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第二章  标准及年限

第四条  全日制在校退役学生按照3300元/生/年标准,实行按月发放。

第五条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年限,以退伍时间为准;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年限。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

①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并提交《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办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手续。

② 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学校报到后,提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因个人原因错过当前学期申请的,不予补报。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宣传和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及时办理资助手续。

第八条  建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资助学生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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