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决策机构形式(董事会)
一、学校决策机构形式
按照《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相关条例规定: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举办者或其代表4人、社会人士2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党组织书记1人。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开展换届工作。
董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现任董事会成员:
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长:钱 莹(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上海新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 事:姚秀平(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长)
黄 正(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张 辉(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沈小平(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姚大伟(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林 君(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
茅卉弦(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综合办主任)

